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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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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10:25:08    编 辑   

立志将人生最崇高的追求刻画在三尺讲台上。你是不是也是这样。在和科教兴国到人才强国,无一不是依靠着教育,国家大力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重视发展教育,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国家对于教师行业的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首先尤其重要的一点是要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究竟什么样的约束条件让一些人与教师职业失之交臂呢?到底什么人才有资格来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呢?针对这些问题京师经纬教育培训机构为您答疑解惑。
  第一:户籍要求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学历
  要求:
  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
  资格种类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备 注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
  第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根据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于普通话测试。
  第四、进行体检
  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如下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文章出自:http://www.010jiaoshi.com/bj/bkzn/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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